Re: [新闻] 台中2岁女童遭辗毙 肇事吊车全台唯一竟

楼主: elynn889 (NcMar47)   2020-10-01 00:51:23
底下乡民留言,希望我开个例稿出来,原本没打算开例稿,
但最近机械车辆违规案件变多,所以就把例稿放出来供各位先进参考。
因本人考公职没考写公文(只有公文用语),所以再麻烦各位先进指点了,谢谢。
首先动力机械有分几种:
(1)普通动力机械->总重量42公吨以下且其全长、全宽及全高尺度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8条规定大货车尺度限制之动力机械。
牌照颜色:白底黑字,车号前会注明“机械”,4码(英文-数字)
简称:白牌重机
(2)重型动力机械:总重量42公吨以上至75公吨以下,或42公吨以下其全长、
全宽及全高尺度逾第38条规定大货车尺度限制之动力机械。
牌照颜色:黄底黑字,车号前会注明“机械”,4码(英文-数字)
简称:重机、重机械、黄牌重机
(3)大型重型动力机械:总重量75公吨以上之动力机械。
牌照颜色:红底白字,车号前会注明“机械”,4码(英文-数字)
简称:大型重机、大型重机械、红牌重机
另外可以参考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3条至第83-3条规定,这都是有关于机械车辆的规定
,建议熟读,之后检举时比较熟悉如何引用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83-2条,
第1项
动力机械驾驶人必须领有小型车以上驾照,但自民国96年1月1日起,
总重量3.5公吨以上动力机械,驾驶人应领有大货车以上驾照,
自民国101年1月1日起,重型及大型重型动力机械,驾驶人应持有联结车驾照。
简单来说,
3.5公吨以上白牌重机->应持有大货车驾照
黄牌重机、红牌重机->应持有联结车驾照
第2项,
动力机械行驶于道路时,除应依临时通行证所核定之路线、时间、速限行
驶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警告、禁制规定,并服从交
通指挥人员之指挥。
二、动力机械牌证应悬挂固定于前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驾驶人并应携带
临时通行证。
三、在同向二车道以上之道路,应行驶于最外侧车道。
四、应装置符合规定之带状反光标识、轮廓边界标识灯、照后镜、照地镜
及防止卷入装置;于日间并应开启头灯及轮廓边界标识灯。
五、大型重型动力机械或方向盘非在左侧之重型动力机械,应配备标识前
导及后卫之车辆随行。方向盘非在左侧之普通动力机械,自中华民国
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亦同。
六、应遵守本章汽车行驶管理各项规定。
这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
第4款的部分若该车设备不符合规定可以送公路总局验车单,
而第5款要注意的是红牌重机或者方向盘在右侧(右驾)的黄牌重机,
要配置前导后卫车辆。(白牌重机则是民国11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6款的部分,就是上路基本还是比照汽车来行驶。
本章是指“第4章”,第4章涵盖第77条至第114条。
所以假如机械车辆没打方向灯,是可以检举且比照处罚的。
总结:
白牌重机->需要临时通行证,但目前尚不需要前导后卫车辆
黄牌重机->需要临时通行证,右驾则必须要有前导后卫车辆,左驾不需要前导后卫车辆
红牌重机->需要临时通行证,不论左驾、右驾都必须要有前导后卫车辆
只要路上遇到白牌重机,建议可写信检举,请相关机关查一下是否有申请临时通行证。
至于黄牌重机、红牌重机,只要路上看到没配置前导后卫车辆,请直接检举,
另外黄牌重机若是左驾,则检举时要请相关机关查是否有申请临时通行证。
另外就是就算今天有申请临时通行证,没有依照规定配置前导后卫车辆,
依据交通部路台监字第1080414992号函解释,临时通行证视同丧失。
罚则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
非属汽车范围而行驶于道路上之动力机械,未依规定请领临时通行证,或
其驾驶人未依规定领有驾驶执照者,处所有人或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
九千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
前项动力机械驾驶人,未携带临时通行证者,处新台币三百元罚锾,并禁
止其行驶。
第一项动力机械行驶道路,违反本章汽车行驶规定条文者,依各该条规定
处罚。
第1项,价目表如下:

除非由阿sir拦查,不然不可能罚6000。民众检举最多3000~4500元
因为临时通行证只有公路总局才知道有无申请,但检举举发是由警察机关办理
所以我个人会写一份跟公路总局说明,请公路总局将申请结果通知警方。
不过就依交通部函释,就算他有合法申请临时通行证,但没配置前导后卫车辆,
通行证视同失效。
but,基本上在路上跑的机械车辆,基本上也不太会去申请临时通行证,
连通行证都不会申请了,那前导后卫车辆基本上也没有。
基本上送公路总局是为了谨慎,但实际上也可以只送交通违规检举系统就好,
不过因为很多县市交通违规检举审核承办人没处理过这类型违规案,
所以建议还是写个首长信箱通报一下。
首长信箱我是写这样
情境:遇到大型重机行驶道路,无前导车辆。邻近台65线新庄2 IC。
违规照片:



先写给市长信箱,通知新庄分局交通组。
主旨:
有关反映号牌“机械ZG-67”大型重型动力机械疑似未依规定行驶道路乙案,请查照。
内文:
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3条第2项规定,略以:“动力机械......比照第八十条之
规定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后,方得凭证行驶道路”;第83-2条第2项第5款规定,略以:“
大型重型动力机械或方向盘非在左侧之重型动力机械,应配备标识前导及后卫之车辆随行
”;若该车辆有申请通行证但未配置前导后卫车辆,依据交通部路台监字第1080414992号
函解释说明一,略以:“已丧失其临时通行证核准之资格条件,已有行政程序法第123条.
.....适用......其临时通行证已属失效,如期行驶道路,自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32条第1项未依规定请领临时通行证处罚之适用”,先予叙明。
二、号牌“ZG-67”大型重型动力机械,本人发现此大型重型动力机械依规定应要有前导
后卫车辆,但该机械车辆前方无前导车辆,已向贵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规检举系
统检举,案号:W109042322******。
三、因大型重型动力机械总重量逾75公吨以上,可能致道路、桥梁路面损毁,建请贵府交
通局检查中环路一段与该车行经之道路、桥梁状况,另因邻近台65线新庄2 IC,合理怀疑
该车可能会行驶台65线往板桥、土城方向,本案本人同步向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一区养护工
程处中和工务段陈情反映在案。
四、检附车辆违规照片供参,并请注意检举人个人资料保护。
五、承蒙贵单位协助,为交通安全、道路品质尽一份心力,特致谢悃。
-
以上的文章,第1段可以参考、第2~3段建议要改一下,别整段照抄。

作者: Rilakkuma777 (拉拉熊爱吃肉)   2020-10-01 06:23:00
谷歌仔又再复制贴上装专家了..连大车的大饼都不知道还可以当成录影的行车记录器的人是在装懂什么...不是上网查资料就是专家好吗事实上是警察完全不想拦这种车..包括工业区的堆高机也是..几乎不可能申请到路权牌..警察拦了发现没牌还要负责把它搞离道路...警察不会这么傻去拦这种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