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北市画设电动车停车优先格 议员批做半套

楼主: francej (~~~~)   2020-09-11 20:52:38
※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铭言:
: 原文连结: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845280?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 而上路时程,她表示,尚无时间表,暂定是从市府自营公有停车场充电柱平均使用率达
: 10%时开始收费,目前平均一天使用率约7%。
: 李世芬指出,未来电动车格设置“地锁”后,采柔性管理,当停车场一般车辆停车格停满
: ,若车主要求,可以临时开放充电格位让一般车停用。停管处指出,目前中央法规没有相
: 关专法,没有罚则,也确实无法禁止一般车辆停放充电车位。
: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 这篇2020/9月的新闻应该可以打脸一堆不明究理,只要看到饵就咬的特定族群。
: 停管处都讲了,目前不能禁止一般车辆停放电动车“优先”充电车位。
: 法律上都站不住脚了,还要用污损别人车体的行为来私刑正义。颇呵。
法规上有收费方式的弹性空间
所以一个简单的作法是充电车位收比较高的费用 新闻说 "逾4小时后,每小时以较原费
率增加10元的方式累进收费" 就是类似的概念
比如可以考虑四小时内,每小时多收10元(付电费的概念),超过四小时,每一小时费用
倍增,每日停车费用最高1000元(电充够了,请移车换别人充)。
所以未来油车要停充电车位,只要照付额外的费用也ok。额外加收的费用够高(比如累进后
破千元),我相信很多人没事就不会去停了
电车充好电不移车,占著茅坑不拉屎的情况也可一并获得解决。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G0108000&KWD1=
第三条
公有停车场得由本局依区域、流量、时段之不同,择定费率种类、收费
方式、收费时间、设置地点、停车种类及缴费期限,分别公告之;并得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累进、折扣或差别费率方式计费。
前项收费费率,依附表一之规定。
※ 编辑: francej (111.249.76.58 台湾), 09/11/2020 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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