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故有三方(我方骑车、一方停车场出口违停、一方开车出停车场撞到我)
【事实经过】
我方依速限骑车、靠近停车场出口时,出口旁边有一辆违停汽车挡住双方视线(骑车方、
开车方),开车方开车出停车场没停下来察看,与我方相撞。
【警方初判表】
开车方:出口未停车察看。
我方(骑车):尚未发现肇事原因。
违停方:违规停车
【问题】
因为我方(骑车)植牙疗程需要7~8个月,但刑事过失伤害需要在6个月内提出
开车方的保险公司是说要等全部单据出来才能进行理赔,而已只愿意赔七成(另三成
要我去找违停方)。
而我方立场也是想等全部单据出来才好跟对方开口总共要多少(目前问医生粗估总费用
要约21万)。想请问万一7~8个月后才进行调解,而且调解失败,
那我就不能进行过失伤害的提告了
请问是否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