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外车未经同意就兹意停私人土地
是否无法用刑事诉讼只能民事?
要赔偿的话,我的理解是对方占有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若以租赁为例子,停车位一个月租金4500,最低租期1年
押金2个月9000
所以对方私自停车若为停车位,最低金额必须是一个月租金+押金9000,等于13500
若被占用土地是住家或商业用地,则可能市价可达3万-4万
所以应该追讨的金额是 3万+6万押金=9万
我认为追偿的金额应该以租赁价格来算
而非外面停车场价格来算
不然就以路边停车格来算可以免费不是更好?
这样理解可以吗
另外附上看得乱七八糟的政府公告
https://i.imgur.com/deISZeX.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