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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虚线没打方向灯吃红单 车主辩一路直行但法官不采
2020-05-25 10:45 联合报 / 记者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赖姓男子驾车通过中山高汐止地磅区,从外侧车道直行驶入路肩未打方向灯,收到3千元
红单。赖不服,指他一路直行,并未向左,也未向右,没有必要打方向灯,诉请撤销处分
。基隆地院审结,指从外侧车道驶入路肩车道就是变换车道,依规定要打方向灯,驳回告
诉。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赖男去年7月22日下午5点多,驾车行驶国道1号北上,行经指标8.9公里处刚过
汐止地磅区时,被其他用路人的行车记录器拍下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画面,并向国道公路
警察局检举。
警方查证赖男违规属实,去年8月23日开单举发。赖在去年9月19日向公路总局台北区监理
所基隆监理站提出申诉,监理站认定赖确有“行驶高速公路未依规定变换车道”违规事实
,裁罚3千元。
赖男不服处分,今9年1月31日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违规路段含过磅车道共3线车道,出过
磅站后约100公尺缩减为2线车道,但前方路肩开放行驶。当时他行驶外侧车道衔接路肩,
一直保持直行,没有向右或向左,自无使用方向灯必要,声明撤销原处分。
法官当庭勘验举发录影光盘画面,装设车记录器车辆当时行驶高速公路外侧车道,前方为
赖男驾驶的轿车。画面2秒时赖车保持直行,但逐渐跨越右侧白色车道线,过程未打方向
灯,最后直行进入路肩车道。
法官指出,赖男虽主张争车辆一直保持直行,无使用方向灯必要,但车辆直行过程中,因
前方车道缩减会行驶至路肩车道,可见确有变换车道。赖认为有向左或向右行驶才属变换
车道,是误解交通法规,监理单位裁罚有据,驳回告诉。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被罚活该, 真的是坏习惯, 不知道驾照是怎么考到的
正确适时打方向灯是保护自己, 也是保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