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UMUKON: 2015年内埔撞超商货运的 到底结案没 根本案类似的 05/10 02:41
有人在问2015年内埔这件重机4死的案件,顺手查了一下
该案已经结案了,物流士司机一审依业务过失致死被判一年八个月,后来上诉
到二审后改为缓刑五年,至少不用去坐牢
但重点是为何一审被判一年八个月? 主要是被告物流士方没法举证说明重机有
超速,这点在判决中有写到(台湾屏东地方法院 104 年审交诉字第 80 号刑事判决)
在无确切、客观之前揭机车时速数据或煞车痕可
资参酌之情况下(见相验卷第138 页背面),因被害人吴俊
毅、郭洛瑚若依速限时速70公里之速度骑乘前揭机车,依常
人骑乘机车之经验,同有可能于行车纪录器录影画面中呈现
速度非快且伴随着轰轰的引擎声及风声等情状,故本院尚难
仅因该录影画面录下此等情状或被告之主观感觉,即遽认被
害人吴俊毅、郭洛瑚骑乘前揭机车搭载被害人黄映瑄、蔡袽
钰时有以逾速限70公里之时速高速行驶..
简单说,因为没法说重机有超速,所以法院就以未超速认定,既然重机没有被认定超速
自然就有绝对路权,法院在这边就用信赖原则打掉司机方主张的,重机驾驶没有注意
前方,也有过失的说法。
同样,法院没法认定重机有超速,因此也同样不采行车事故鉴定会的鉴定意见跟警察局
的初判分析表
简单来说,如果直行车没法证明有超速,法院很有可能会把疏失都放在左转的那方
身上... 当然如果能证实直行车严重超速,结果或许也完全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