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快过一星期了,今天想到赶快抓出来剪辑
https://youtu.be/6s6VAMSCkRo 如影片
这不知是在开三小,
弯一弯就弯到对向去!?
这实在是太无言,要检举也太多项目让我不知如何下手
以往我的检举都会写如下:
“于路口红灯时,无视于红灯号志持续往前行驶,
使得全车辆超越停止线并已侵入行人穿越道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
有穿越路口之企图。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53 条,汽车驾驶人,
行经有灯光号志管制之交岔路口闯红灯者,
处新台币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都会述明原因和规则条目
但这CASE......有人可以帮帮我吗?
还是其实只有
1.未依标线行驶
2.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
3.停等红灯时驶入机车停等区
就这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