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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超龟速车未保持50公尺安全距离 罚3000元还记点
2020-03-24 13:50 联合报 / 记者范荣达/苗栗即时报导
一名刘姓男子去年9月开车在高速公路中线,时速约每小时约100公里,车身超越前方时速
约80公里的车子后,变换车道切回中线,遭检举未保持安全距离(50公尺),裁罚3000元
,违规记1点,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决驳回。
刘男不服监理站处分,向苗栗地院提起行政诉讼,指出去年9月20日下午5点多开车在国道
3号,桃园市大溪区北向69.2公里中间车道,路段时速限制110公里,他车速约100公里,
前方车子时速约80公里行驶,且再前方并无车,后方车辆纷纷减速回堵,因为高速公路以
较低车速行驶,很容易被追撞,“我是已经坚决的要超越他”。
刘男表示,速限内他从后方内侧车道(超车道)超车后,车身超过检举人车子,他认为已
是安全距离,车子切回中线,因速度较快,随即稳定拉开距离,而且检举人车速较慢,根
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规定,应行驶外侧车道,监理站的处分显有错误,声
明撤销处分。
法官勘验行车记录器录影档案,刘男开车跨越车道线欲变换车道,与后方直行检举人车辆
距离不到10公尺,且两车的车身甚为靠近,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规定,正常
天候状况,前后两车保持车速数值的一半,换算成公尺的安全距离,因此刘男超车,距离
应至少50公尺以上。
判决书指出,刘男超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而变换车道违规事实明确,另道路交通管
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 规定,鼓励一般民众能利用适当管道检举交通违规,并经由执行公
权力警察单位查证后依法举发,至于检举人车速较慢,未行驶外侧车道,即使是违规也无
碍刘男违规事实,监理站裁罚3000元、违规记1点的处分适法。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人家中线开80也拿他没辄 不过现在真的很多会检举刷卡剪线的
大家自己超车要注意规则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