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法规
应该是用这条来看
大家都说切车的错
以法规来看
应该是用第二项吗?(不依标线)
所以原本已经在“中间直行车道”停红灯
就算“内侧左转道”没车
也不能切到左侧吗?(没有双白实线)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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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应该内侧没车才能切?
但我觉得
以白色头又大的速度
原本在中间车道的车
是没看到
因为
我先看到他有把车头
往左切一下(应该是要看有没有车)
然后我才突然看到
白色头又大快速驶进左转道
假设这2台车撞了
那头又大属后方追撞+超速
那肇责算谁的?
不知道
警察会怎样判断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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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条
汽车驾驶人转弯或变换车道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一、不注意来、往行人,或转弯前未减速慢行。
二、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
三、行经交岔路口未达中心处,占用来车道抢先左转弯。
四、在多车道右转弯,不先驶入外侧车道,或多车道左转弯,不先驶入内
侧车道。
五、道路设有划分岛,划分快、慢车道,在慢车道上左转弯或在快车道右
转弯。但另设有标志、标线或号志管制者,应依其指示行驶。
六、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
七、设有左、右转弯专用车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车占用最内侧或最外侧或
专用车道。
汽车驾驶人转弯时,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者,
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
汽车驾驶人转弯时,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
视觉功能障碍者时,不暂停让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者,处新台币二千
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