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检举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失败(台中北区)

楼主: Makotoumeko ( )   2019-12-26 15:06:21
https://streamable.com/2qz0x
得到第二分局不举发的回复:
经检核举证影像尚未达指陈具体、明确违规事实
(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规定略以:“转弯变换车道前,未使用方向灯”,
惟该路口未划设车道分隔线,无法明确据以判别该车有变换车道之行为,
该车通过该路口仍在两车道间,查无完整车道变换至另一车道情形,
违规样态不明确),举发尚有疑义
在不肇事的前提下,路口来个螃蟹走路都可以
这跟我的认知有所悖离,于是提出讨论,想寻求第三方开释
各位认为合理吗?
补充检举他的原因:
我们一路从五权路开到北屯路,他沿途不断没打方向灯,
还有一次停红灯时绕到左转车道直行,
只有这个片段连续且较清晰,于是用这段举发
https://i.imgur.com/xN4AdlD.jpg
https://i.imgur.com/hvAQ61W.jpg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