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01426
今天看到的新闻 里面主要是在正常道路上 未有快慢车道之分 中间是隔双黄线
对向车道的车撞到另一边要左转的车辆 里面法官的见解可以拿来讨论
"高雄地院调查,交通安全规则固然规定,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但考量都会区域车辆往
来频繁,如毫不考虑直行车距交岔路口的距离长短、有无严重超速等特别情事,就认为转
弯车不论各种情况,均应让直行车先行,非但将使转弯车几无转弯的机会,并造成车辆严
重阻塞,而增生其他往来之危险,实非订定上开规定的本意。"
承办法官勘验监视光盘,发现梁车严重超速,已属极度危险的违规驾驶行为,
衡酌人类肉眼对迎面而来物体的速度反应较慢,相隔距离愈远愈不易察觉其确切速度,
认定谢开始转弯前,实难察觉距离50公尺外梁汽车是以异常高速驶近,而做相对因应措
施,认定罪证不足,并由高雄高分院审理,届时判决结果备受瞩目。
50m其实说长也不是很长 以市区道路速限50来讲 大概3.5秒的反应时间
肇事人在路口看到车子的时候 有3.5秒可以完成转弯动作 我觉得是绰绰有余
但是如果对方超速就另当别论了
题外话 用防卫驾驶来解释这边当然是最棒的 不过不是每个人都会 并且也不是每个时机点
都会想到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