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台中女驾驶闯平交道遭“自强号

楼主: bitlife (BIT一生)   2019-11-24 13:38:20
推文有人问丙式车碰车会不会理赔,首先网络上找到的保单内容文件
汽车保险自用汽车保险单条款(共同条款、第三人责任保险、车体损失险
【甲、乙、丙式】、窃盗损失险), 里面是写
伍、车体损失保险丙式-免自负额车对车碰撞损失保险条款
第一条 承保范围
被保险汽车在本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因与车辆发生碰撞、擦撞
所致之毁损灭失,在确认事故之对方车辆后,本公司对被保险人
始负赔偿之责。
火车算不算车辆,这就要看保险公司对车辆的定义。
警政署的网页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81423&ctNode=12879&mp=1
一、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二、同条例第3条第8款规定,车辆系指非依轨道电力架设,而以原动机行驶之汽车(包括
机车)、慢车及其他行驶于道路之动力车辆。
如果依这个“道路安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定义,走在轨道上且用电力的火车,
显然没有包含在车辆的范围内。如果保险公司硬要这样主张,是有可能不理赔。
不过即使保险公司不理赔,由于台铁是国营事业法人,不至于像一般不负责任
没保险的驾驶双手一摊说林北就是没钱。剩下问题就是肇责比例,根据道路交
通安全规则,过平交道(就算是有栅栏及看守人员)都要停看听,所以很难零
肇责,再根据损失依肇责互赔,可能总体算下来还要倒赔台铁,但这部分第三
责任险是应该是可以理赔的,只是保额不知道够不够就是了。
附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相关条文
第 104 条
汽车行驶中,驾驶人看到铁路平交道标志或标线后,应即将速度减低至时
速十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时,应依下列规定:
一、铁路平交道设有遮断器或看守人员管理者,如警铃已响、闪光号志已
显示或遮断器已开始放下或看守人员表示停止时,应即暂停,俟遮断
器开放或看守人员表示通行后,始得通过。如遮断器未放下或看守人
员未表示停止时,仍应看、听铁路两方无火车驶来,始得通过。
上面第一个始得通过是“得”通过,至于能不能安全通过,还是要按照
接下来的“遮断器未放下”的状况停看听无火车驶来,始得通过。
其实有开车的都知道,以汽车的视角,在栅栏外根本看不到有没有火车
来,有看到大概都来不急了,至于听不听得到,以这个案例来说,那就
只有天知道了。
※ 编辑: bitlife (180.176.68.198 台湾), 11/24/2019 13: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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