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0152286 ()》之铭言:
推 a989876 : 而且法规明订汽车一定要加装行车记录器,如果没有会 11/06 00:04
→ a989876 : 被罚一万多,不知道租车公司是怎么规避掉这个责任 11/06 00:04
→ a989876 : 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11/06 00:04
a版友指的法规是这条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18-1 条
汽车未依规定装设行车纪录器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上二
万四千元以下罚锾。
汽车装设之行车纪录器无法正常运作,未于行车前改善,仍继续行车者,
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九千元以上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未依规定保存行车纪录卡或未依规定使用、不当使用行车纪录器致无法正
确记录资料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九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违反前三项之行为,应责令其参加临时检验。
交通部在三年前澄清过这件事情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4578
“不过交通部对此澄清,其实法规所说的这个“行车纪录器”和一般看到能录影功能的
行车纪录器不一样,法规强制规定汽车安装的是一种俗称“大饼”的行车纪录器,大多
装在驾驶座仪表板附近,模样宛若“大饼”而得名,“大饼”可以纪录行车距离、行驶
速率等行车资料,是汽车的黑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