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
三车道的道路,内车道及中线为直行,外车道为右转符号
如果汽车驾驶从内车道直接螃蟹横跨两个车道然后右转弯
这样要用哪一条法规检举?
**新增影片: https://youtu.be/4GE4lLs5bzg
48-2
48-4
还是可以两个分开检举?
谢谢各位
第 48 条
汽车驾驶人转弯或变换车道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一、不注意来、往行人,或转弯前未减速慢行。
二、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
三、行经交岔路口未达中心处,占用来车道抢先左转弯。
四、在多车道右转弯,不先驶入外侧车道,或多车道左转弯,不先驶入内
侧车道。
五、道路设有划分岛,划分快、慢车道,在慢车道上左转弯或在快车道右
转弯。但另设有标志、标线或号志管制者,应依其指示行驶。
六、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
七、设有左、右转弯专用车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车占用最内侧或最外侧或
专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