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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台中市1名在超跑租赁公司上班的叶姓男子,因觊觎1名女业务的美色,借来自己公司的超
跑“大黄蜂”,在今年1月间载她到苗栗游玩。叶男当天酒后驾车,被警方拦查时冲撞警
车逃逸,事后又强制猥亵女业务,被检察官提起公诉,苗栗地院判他公共危险、伤害、毁
损公物及强制猥亵等4条罪名。
判决书指出,叶男于1月25日开着借来的雪佛兰(Chevrolet)跑车“大黄蜂”载着女业务帅
气出游,2人先到苗栗县三义乡的餐厅用餐,叶男期间喝了10罐啤酒;用餐后他酒后开车
,在晚间8时许遭警察拦检。
叶男拒绝拦检,竟倒车冲撞后方的车辆,造成车内民众受伤,接着他又冲撞警车随即逃离
现场。当晚10时许,叶男将大黄蜂开到三义游泳池旁停车场,先威胁女业务不顺从就要她
好看,接着开始殴打她,造成女业务双侧上眼皮肿痛、左手背留下抓痕、左膝红肿等;之
后叶男又强吻、强摸她,还强行脱下她的裤子伸手抚摸。
警方循线及时赶到现场,将女业务从叶男的狼爪下救出,并对他进行酒测,发现他的酒精
呼气值为0.86,将他当场逮捕。
苗栗地院审理此案,分别依公共危险罪、伤害罪、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品罪、强制
猥亵罪判处叶男有期徒刑3个月、3个月、2个月及10个月。前3罪应执行有期徒刑5个月,
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心得/说明:
三宝是不是以为喝了酒
就像吃了无敌星星一样
前三罪只有有期徒刑五个月得易科罚金
未免太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