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v大函文交通部
但换我这边被“暂时”打枪
理由是“民众是否具有检举权”?
新北市政府说会先行录案
待之后交通部回文再说
(如果新北市政府有寄信给我处理结果我再上来更新)
https://i.imgur.com/IUrvCOf.jpg
※ 引述《vic305 (钞票的钞)》之铭言:
: ※ 引述《vic305 (钞票的钞)》之铭言:
: : 昨天到某百货公司用餐顺手蒐证检举了占用妇幼停车位的人
: : 直接寄到嘉义市政府信箱(指名停管科处理)
: : 今天获得回函如下:
: : 您好:
: : XX百货停车场为私有场地,
: : 非属公有停车单位,
: : 已通知业者不定期加强巡查,
: : 以避免违规占用之情形
: : 看来私人场所仅能劝导,公有停车场、停车格才会裁罚囉?
: 答应大家要追踪回文,
: 交通部已经回复我了,
: 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是公用或是私有,
: 占用妇幼停车位就可以检举裁罚。
: 交通部承办单位也会将此文及案件转回嘉义市政府停管科裁处。
: 希望大家踊跃检举~
: 以下附上公文回函
: https://i.imgur.com/sgQkjvc.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