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ggot (no excuses, no retreat)
2019-07-02 09:20:29※ 引述《dslite (呼呼)》之铭言:
: 所以根本是记者抄错了?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85924fe2-a1b4-4cca-b5fd-3d29ed9ae34e
: 内文:
: 如果商品有以上任何一个条件,消费者就有权利要求退货或更换。以加州为例,在新车购
: 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汽车消
: 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
: 款或更换新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
从经济部首页 资讯与服务 公布栏 电子公布栏
有 预告修正“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可以自己点进去看
记者应该一开始是写错了
(原PO网友文中将自由时报内容直接转贴部分与公告内容不符,
但从原PO网友的自由时报连结点进去看,
新闻内容已做修正,
但还是与草案第8点略有不同)
这不是法律修正 不需要三读
等到正式生效后 法律上的效力就不多说了 版上很多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