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检举红线得让警方判定临停or违停?

楼主: fcuharden (逢甲大胡子)   2019-05-30 17:01:40
是要怎样用照片让警察分辨55或56?
而且不论55或56都一样要开罚不是吗?
这里是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正门口旁边
每天都好几台这样停 从没被开过单唷~ 棒
回复内容:亲爱的市民您好:
有关您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违规检举信箱检举车辆违规停车一案,因采证资料无法辨识车辆系(55条)临停或(56条)停车状态,致无法对被检举者提供有力证据以佐证现场之事实,若有其他可供举发证据,请随时与本分局联系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敬启
https://i.imgur.com/LJd5GQx.jpg
https://i.imgur.com/9oM0s6p.jpg
https://i.imgur.com/W91NOyc.jpg
作者: a27588679 (飞云)   2019-05-30 17:03:00
这是audi还是luxgen?
作者: nogoodlaugh (KG is back!!)   2019-05-30 17:04:00
而且是2A1B 一定要检举给有钱人一个教训!
作者: asd200115 (水漾静)   2019-05-30 17:04:00
拍两张,间隔3分钟。我都这样每次送件都过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9-05-30 17:04:00
开罚不能用[非A及B]的逻辑,是讲求证据的。有证据才开罚
作者: DiMammaMia (DiMammaMia)   2019-05-30 17:07:00
因为看照片 你没办法证明车子下面的确是红线?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9-05-30 17:09:00
前后间隔3分钟的照片,或是拍摄到驾驶座无人,就可以开违停
作者: s1385999 (那位先生)   2019-05-30 17:13:00
台中第六分局就是这样,一定要有其他佐证(车上有无驾驶、驾驶上下车)。
作者: nikesb (耐吉滑板)   2019-05-30 17:17:00
红线不是一秒都不能停吗? 为何要证明55或56??
作者: asd200115 (水漾静)   2019-05-30 17:17:00
间隔3分钟两张照片一定会过啦
作者: a129517496 (Koshien)   2019-05-30 17:19:00
红线叫做完全不能停车 关临停屁事...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9-05-30 17:21:00
时间啊大哥
作者: nikesb (耐吉滑板)   2019-05-30 17:24:00
为何要便民这3分钟?? 难道红线转角3分钟 保证不害人车祸??
作者: OrzOGC (洞八达人.拖哨天王)   2019-05-30 17:25:00
3分钟你妈啦,红线就是不能停
作者: ctx1000 (时を刻む呗)   2019-05-30 17:32:00
临停的话 拍个20秒 旁边车子都在动 就他没动就好了停车就3分钟吧 看你要影片还是两张间隔3分钟的不然更直接点 看有没有拍驾驶座没人或者驾驶上下车(影像为佳)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9-05-30 17:34:00
台湾日常
作者: xhung (xhung)   2019-05-30 17:35:00
如果有录影 临停一定成立 没拍到驾驶座无人都选临停
作者: berryc (so)   2019-05-30 17:35:00
未达违规停车要件所以连违规临停都不算了?鬼逻辑如果成立,那杀人只要没死人也都无罪好了
作者: swjlsc (右手赢了)   2019-05-30 17:38:00
知道为什么大家要隔热纸贴黑了吧
作者: berryc (so)   2019-05-30 17:38:00
真的是垃圾政府。怕关说就修法开放红线临停啊
作者: mouz (曼联精神)   2019-05-30 17:43:00
杀人没死成立杀人未遂或伤害啊,举例真差
作者: lancelot123 (lancer)   2019-05-30 17:47:00
你这照片根本没有日期时间啊,哪可能会过
作者: mathrew (Joey)   2019-05-30 17:53:00
你第一张照片只拍一张 会被欢说 车子有在动啊
作者: dferww55   2019-05-30 18:17:00
一张照片车子有可能还在动,也有可能前方有行人之类的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5-30 18:31:00
你就按照要件检举是有什么困难吗????为什么别人就有办法检举成功,检讨一下自己好不好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9-05-30 18:35:00
我都直接打电话叫警察来欸
作者: dog60511 (Gang)   2019-05-30 18:37:00
通常警察来 他就开走了
楼主: fcuharden (逢甲大胡子)   2019-05-30 18:46:00
我叫过警察1小时才来。
作者: javis3021 (javis_hung)   2019-05-30 19:19:00
警察智商有问题,红线一秒都不能停
作者: Larsie (^^)   2019-05-30 19:29:00
行进间被你拍起来,等于有停车?
作者: firebow (台中苏志燮)   2019-05-30 19:32:00
台中鸽子惯用手法,不意外。一定跟你扯没看到驾驶座有没有人,避免蒸液,不予举发。
作者: iamspikeking   2019-05-30 19:50:00
有没有想过这是鸽子的车XDdDD
作者: elhazard01 (风之翼)   2019-05-30 20:50:00
用相机时间戳app把原先照片加上时间 给鸽子方便赶时间开夜拍模式照前后面各一张 应可拍到驾驶座无人
作者: eric19850629 (翔.Eric)   2019-05-30 20:58:00
还有微罪不举呀~多着哩
作者: berryc (so)   2019-05-30 21:12:00
杀死人 = 违停 杀人没死 = 违规临停 哪里举例差了?不要扯刑法或行政罚, 单就逻辑来说哪里有问题?停红线就是违规了, 只是差在临停或停车杀人就是犯法, 差在被你杀的人死的活的伤势重不重原PO得到的回应如果是不能判断该车是否在行进中,还比较能
作者: snowfish104 (SeanCat)   2019-05-30 21:18:00
网格 红线都是禁止临停 啊临停就是他妈一秒也不能啊
作者: berryc (so)   2019-05-30 21:18:00
让人接受杀人犯杀了人, 警察回应 : 不能判断这人是否死亡, 所以不能说他有罪mouz出来说说啊, 未满3分钟成立违规临停, 未3分叫违规停车有这种不能判断是违规临停 OR 停车 就不罚的道理?满3分钟
作者: roger9310754   2019-05-30 21:22:00
各位冷静,55条跟56条最主要的差别在于有无符合“临停”的要件,红线当然1秒都不能停,如果无法证明他是否符合临停的要件,这会造成适用法条的问题,进而有可能因申诉而撤单,警察不制单不是没有原因吧,而是原po没有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建议原po隔3分钟再拍一张,或是有拍到驾驶座没人,并且照片要有时间,检举成功率会大幅提升哦!
作者: berryc (so)   2019-05-30 21:35:00
直接说临停不接受检举就好啦, 就不会有争议了
作者: jay1130kimo (jay)   2019-05-30 21:47:00
两张间隔3分钟可成功
作者: peter54047 (尼尼)   2019-05-30 22:21:00
台中没3分钟影片或照片真的不举发,台中有台中的玩法…
作者: danny0857 (间黑男)   2019-05-30 22:48:00
第六分局不意外啦,就算你去申诉也没屁用除非你拍满三分钟或证明车内无人,不然一律打枪
作者: zark07222 (G G 大 大 der)   2019-05-30 22:49:00
我想你搞错重点了,那边大部分都是警察自己的车......台中打给警察,大概要等半小时以上,比uber eats还慢
作者: evermpeg2 (小E)   2019-05-31 00:33:00
红线当然一秒都不能停,可是有人开车在路上刚好开过红线区域被你排到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隔热纸贴那么黑根本无法证明车上有没有人。证据也是很严谨的好吗?1.录影2.间隔3分钟拍不就好了?你拍一张能证明什么?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9-05-31 00:57:00
用杀人未遂举例不太对,人有没有死是客观事实,但有没有违停却是只有当事人知道,客观上无法得知薛丁格的违停
作者: onejune (六月先生)   2019-05-31 01:43:00
台中 3分钟3张照(前后)or驾驶上车影片or驾驶位没人影片
作者: Ptt54542212   2019-05-31 01:53:00
红线本来就连停都不能停
作者: ultratimes   2019-05-31 02:17:00
就算是停红灯,那就让车主自己证明是停红灯就好
作者: Djent127 (阿里山森林公园)   2019-05-31 04:46:00
杀人没死要用杀人未遂还是伤害罪起诉就是检察官的课题啊。用杀人未遂起诉就要证明他有主观上的杀人犯意,这不一定有办法举证。所以并不是砍你一刀就=杀人未遂。如果用伤害罪起诉,同样是要想办法举证,虽然这比较容易,但是如果无法证明,那可能就只能退一步求过失伤害。所以举证这件事没有一般人想得那么简单。
作者: Sciarra (耐心??)   2019-05-31 08:22:00
我新北检举 只拍一张就举发了哪要搞得几分钟再拍一张 纯粹要不要开而已吧
作者: peggy246   2019-05-31 09:10:00
认真回,没有提供三分钟以上之影片或相片档,加上隔热
作者: a37384120 (yu)   2019-05-31 09:31:00
用fixtw检举
作者: Makotoumeko ( )   2019-05-31 09:33:00
https://reurl.cc/rA7ky ←PTT文章,同一个员警吧
作者: Linvail (...)   2019-05-31 11:11:00
这个警察是垃圾智障罢了 新北只要无法证明是停车一律用临停开单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5-31 13:52:00
是我我会直接再转寄首长及市长信箱,问警察对法规不熟还要问民众要怎么教育,网状线、车身前后红线还说无法判断,我觉得很棒
作者: arickal (arickal)   2019-05-31 22:53:00
照规矩走吧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9-06-01 15:21:00
因为道交条例第三条最后两款有明确定义了,检举资料就必须明确知道到底是符合哪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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