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午安..
小弟在上周五下午五点半买完晚餐回家路上
小弟执行 在一条无号志无标线处与对向小货车发生车祸(他要左转)
简单来说 对方完全无伤 是一位约80岁老伯
(顺带一提的是后续与我接洽的都是他儿子与女儿 老伯我还没跟他联络过)
我的话手脚擦伤 比较严重的是左脚小指骨折 周二已开完刀今天出院
我有打钢板 医生说年轻人复原能力大概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就能恢复正常了
礼拜一时对方保险公司有打电话给我 对方有加保任意险(其实我对任意险不太了解)
大概就是说开完刀出院后把单据留着给他这样
今天早上对方保险公司有打来 他说看要不要下个礼拜约一天出来和解
到这边我比较好奇的是 第三人责任险 不是只有财损 伤亡吗?
财损我机车以估价给他 医药费部分强制险应该是可以COVER
剩下民事和解部分不是我与肇事者的事了吗?
其实我不打算狮子大开口
我原本只打算与对方谈只要付我这两个月的薪资其余我不会多拿
那保险公司早上跟我说要和解的用意是什么呢?
另外...是不是出车祸有纪录后一个月初判表会出来
假如判我3对方7的话 我两个月薪资八万 我要付三成是不是只能拿到五万六这样?
因为身边人都不太清楚...只好上来求助 问题可能有点蠢因为真的不太懂
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