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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酒驾纪录的罗姓男子,去年9月5日清晨4时骑车从板桥经华中桥前往台北市时,遭员
警拦查酒测,测得酒测值每公升0.18毫克,由于这是罗男5年内第2度被逮,遭开罚9万元并
吊销驾照。罗男事后不服提告,称警方不能“无差别拦查”,新北地院认同罗男看法,将其
罚单撤销。
据《联合报》报导,罗男去年9月5日清晨4时骑车从板桥经华中桥前往台北市时,遭北市警
万华分局员警拦查,酒测后每公升达0.18毫克,警方对其开出罚单。罗男不服向北市交通事
件裁决处申诉,交裁处发现罗男在2015年6月24日也曾有过酒驾纪录,5年内2度酒驾,裁罚
罗男9万元、吊销驾驶执照,并应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处分。
罗男不服提告,指出酒驾应依照正当法律程序,人民没有无端接受酒测义务,警方要先合法
实施酒测,才有酒测超标处罚可言,警方不可无差别、无原则拦停机查,若未已发生危害或
依客观合理判断,警方或执勤人员不得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盘查。
法官认定,警方现场并没有设置酒测拦查告示牌,经过引道的骑士全数拦停施以简易酒测,
确实是无差别拦停稽查,当时并非罗男骑车确实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交
通工具拦停稽查。因此,即使罗男确实酒后驾车,但取得酒测值程序违反正当程序,不得凭
此作为裁罚依据,警方无差别拦停程序缺乏法律依据,举发有重大瑕疵,裁罚即有违误,判
决撤销裁罚。
心得:
所以这个判决是告诉我们,如果警方没有设置酒测告示牌,然后我们看到警察见车就拦
的情况,这样就是违反法律程序的非法拦查,我们可以拒绝酒测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