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检举项目

楼主: ifromtaiwan ( )   2019-01-13 20:20:55
第一个逼车不用想了
因为他有确实在变换车道"前"打方向灯
第二个未依规定变换车道机会不大
因为人家在变换车道前就打方向灯了
然后你在他打方灯后反而加速
所以对方如果调你的影片
可以说他都依规定在变换车道前打方向灯了
你还继续加速,是你未保持安全距离
PS。
时速90应该保持45M以上之安全车距
依地面标线,你与前车之车距应该20M左右
行车随时保持安全距离,多礼让
才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共勉之。
※ 引述《puma510285 (沁枫)》之铭言:
: 如提 上影片
: https://youtu.be/q_wxbW2ri3w
: 刚刚北上在仁德系统附近
: 请问这个用恶意逼车可以成立吗?
: 还是只能用未依规定变换车道?
作者: berryc (so)   2019-01-13 23:20:00
车距剩20还插进来不是白目是什么?让他可以、但记得对付这垃圾一定要检举,不然就是助纣为虐
作者: NEWinx (yoyo)   2019-01-14 00:31:00
检举人为何要去开庭?成不成案是承办员警决定,又不是检举人有变造事证才要找检举人吧,还是你有案例可以share?你也被警告过啊,但讨论检举跟被水桶的关联在?无法理性讨论就转移话题?那你转移话题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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