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逼车不用想了
因为他有确实在变换车道"前"打方向灯
第二个未依规定变换车道机会不大
因为人家在变换车道前就打方向灯了
然后你在他打方灯后反而加速
所以对方如果调你的影片
可以说他都依规定在变换车道前打方向灯了
你还继续加速,是你未保持安全距离
PS。
时速90应该保持45M以上之安全车距
依地面标线,你与前车之车距应该20M左右
行车随时保持安全距离,多礼让
才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共勉之。
※ 引述《puma510285 (沁枫)》之铭言:
: 如提 上影片
: https://youtu.be/q_wxbW2ri3w
: 刚刚北上在仁德系统附近
: 请问这个用恶意逼车可以成立吗?
: 还是只能用未依规定变换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