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yasmy (oyasmy)》之铭言:
: 汽车在行驶途中,不得骤然或任意变换
: 车道,如欲超越前车或变换车道时,应先显示方向灯告知前后车辆
: ,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方得超越或变换车道
: 因为法规也没界定何谓安全距离及间隔 不论是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
: 所以只要你斜前方(不限定右斜前或左斜前)有车打方向灯
: 你就必须让
: 虽然也可以检举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超车
: 但是这种法规都很模糊的东西 应该很难成案
其实你说是错的,是要变换车道的车要确认有足够安全距离,不是直行车要确认,
也不是直行车看的到方向灯就要让,只要直行车有减速动作,煞车灯有亮起,是可
以检举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