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1月1日发生车祸...被机车追撞说过失伤害

楼主: gk1329   2019-01-04 20:11:01
真的
被机车撞
除非你能保证有信心
100%无肇责
不然1万元以下
自己吞比较快
出险非100%无肇责
会调高保费要算一下
而且还是有可能被告
机车撞车要无伤有点难
之前也遇过机车从右前方
没开方向灯直接左弯的
完全无预警
机车尾把前右叶子板撞凹
还好我急煞
他只有撞到跌倒
我问他人有没有怎样
要不要报警
他说没事不用
就放他走惹
那时不懂要签合解
还好没有被告肇事逃逸
QQ
※ 引述《vul45454 (小智智)》之铭言:
: 场外转来的,大家怎么看
: 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076&sn=55501526
: 没想到跨完年第一天就见红……
: 从嘉义开回板桥,刚要把朋友放到板桥捷运站回家,
: 大概剩50公尺距离被撞。
: 起步该打方向灯也打了
: 也保持随时能煞车的速度右转了
: 然后后面就黑人问号突然被撞了......
: 发生当下看后照镜完全看不到发生怎么一回事
: 然后就下车处理了,是一台机车阿桑撞到后车尾。
: 车没倒、人好好,但我屁股烤漆直接被刮掉
: 对方本来说没事,要直接走,
: 我想了想还是报警(地点离警局大概两百公尺?太温馨了)
: 到警局确认行车纪录器后才发现,
: 原来对方根本是完全没有开头灯,
: (难怪连事发后我看后照镜还是一样没看到底是谁撞我)
: 加上最近两天台北这种天气,
: 夜色昏暗加上下雨视线不清,
: 意外就发生了。
: 对我来说就是被草丛怪Gank了 唉
: https://imgur.dcard.tw/uLbvAW8.jpg
: 我都珍惜生命远离路肩了 离红线好大一段距离
: 我询问员警对方没开头灯的罚则
: 员警直接回我如果这样也要开我转弯车未注意后方什么的
: 回去的路上我随手拍了一下路况
: https://imgur.dcard.tw/sCvnuOa.jpg
: 后照镜的视线差不多就是这样
: 车身、柏油路、路边行人砖、没开头灯的草丛怪完美融入阴影
: 没有光源照射,这是注意能解决的事…反正我是想哭
: 然后表明申请鉴定的话要一个月,而问题出在我比较大
: 未礼让直行车
: (对方说他是要直行,但是这点有办法质疑吗,事发当下我一直觉得他是要抢快钻缝隙右转
: ,不然吃饱太闲钻外侧的外侧直行是....)
: 我问说那我转弯转了多少有影响吗,警察说无关都一样
: 我问撞击点在车后或车右后方会有影响吗,警察说无关都一样
: 我整个很郁闷,
: 自从骑机车之后一直有在关注m01和dcard上各种汽机车案例,
: 询问员警得到的答案都不一样
: 我转弯角度不大,实际上我是前方车,他是后方车,
: 如果在车道上排队的话,他应该是要等我右转完,才能直行,
: 不但未保持安全车距,
: 绿灯起步,对方以一个不合理的车速快于我及我后方公共汽车,
: 未开头灯,他追撞我,我怎么会错
: 可是变成他可以直接在交岔路口意图从后面超我车,我应该礼让这种事……
: 大家上路要先备好一栋房?这种绝对防不胜防啊
: 最糟的还是员警跟我说对方可告我刑法过失伤害罪,
: 基本上对方肉包铁,随便都受伤,一定可以告,
: 一旦成立就是最低3万元,拘役三十天
: 请问这是真的吗,
: 有这么容易就背前科.....
: https://imgur.dcard.tw/kizQrfk.jpg
: 这是对方在警局展示给我和员警看的伤口,挫伤,嗯
: (监视器都拍到你站得好好了,脚是被大卡车辗过腻..)
: 在我做笔录的当下对方去大医院验伤了
: https://youtu.be/i5VoIK37NtM
: 大家第一遍有看到机车在哪里吗
: 甚至当下我也不可能像看影片一样一直盯者后照镜一直玩大家来找碴
: 天地良心,我能做的都做了
: 我就是刚起步的速度,
: 对方明显快很多,一路超越公共汽车和我
: 连后方公共汽车都懒得打的方向灯没少打,还打了足足七秒,
: 但这些警察表示是没有意义的,
: 肇因就是未礼让...礼让...
: 回家随手查了一下资料更让人沮丧了
: “转弯车与直行车发生事故,未必应负全责,不论左、右转”,交通分队长林光华指出,肇
: 事责任有“全责”和“责任分摊比例”,计算责任方式包括事故路面宽度、车道、地点及撞
: 击部位等,肇事责任从全责到2比8有不等差别。
: 概略区分,若转弯车被撞击位置在车头或车尾,事故点是否占据直行车道情况,例如,转弯
: 车逾对向车道4分之3、撞击处在车尾,须负的肇责约百分之20。
: :这个和员警跟我说的不一样,员警说我肇责较大
: ==
: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02条第1项第7款,在民国95年以前为“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但直行
: 车尚未进入交岔路口,而转弯车已达中心处开始转弯,直行车应让转弯车先行”;95年修订
: 后,认定“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先行”,直行车享有绝对路权,但修法后,仍有许多人停留
: 在修法前“相对路权”。
: :以前看过新闻报导车身过了多少是可以排除的阿...
: ==
: 机车驾驶若是赤足或穿木屐、拖鞋,或者仅著背心、内裤,同样会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
: 下罚锾,不过这条法条也同样在民国75年5月废除。
: 也就是说不只是骑机车,开车穿拖鞋、背心都会被开罚,但在民国75年的“道路交通处罚条
: 例修正条例”中就已经将此条删除,所以目前就算是穿拖鞋、只穿背心骑车、开车都是不会
: 被罚钱的。
作者: kkaakkaa2435 (安安)   2019-01-04 21:47:00
当然没信心.对台湾法律一直没信心.真的只能摸摸鼻子
作者: isohera (土城加藤鹰)   2019-01-05 02:00:00
只要互打手机电话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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