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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新北市一名年约20多岁女子小花(化名)指控,昨日凌晨3时许与朋友在北市聚会完,准
备返回新北市中和住处时,透过Uber叫车软件,在北市忠孝东路四段搭乘38岁林姓男子驾
驶的白色轿车,路途中林男将车停下,打开后座车门将她推倒强吻、掐住脖子,甚至解开
“小花”所穿的牛仔裤钮扣及拉链意图性侵,小花挣脱后回到家中,事后向警方报案,朝
性侵未遂罪嫌侦办,今凌晨0时许,也将林嫌带回北市大安分局侦讯,详细案情待警方进
一步调查,讯后也依规定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遭指控的林男得知自己可能遭到提告,昨天下午4时许主动前往新北市林口分局泰山分驻
所向值班警员表示,小花指控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还提到当时行车纪录器因为记忆卡满了
,所以没有录到过程,希望可以先行备案,泰山分驻所也请林男前往北市大安分局说明。
小花昨晚也前往新北市中和分局报案,因为担心林男在楼下等待,特别通知朋友前来陪同
至中和警局报案、验伤,中和警方也表示,已制作完成笔录,将全案转交由案发地北市大
安分局侦办。
大安分局敦南派出所所长林宇鸿表示,今凌晨0时许,林男已配合警方至大安分局侦查队
侦讯,初步确认林男开车确实有行经辖区,但车辆并无停留迹象,已扩大调阅监视器,厘
清相关疑点,至于详细的事发地、细节也有待进一步调查。侦查队表示,林男到案否认犯
行,供词与小花指控有所出入,将进一步再找小花到案说明,厘清事发经过,全案将函送
台北地检署侦办。(突发中心江宏伦/台北报导)
心得/说明:
说个笑话,uber的水准好,
我看水准就跟小黄没两样,
为了自身安全,还是买车自己开最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