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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促“超跑条款”顾立雄表态没必要
出版时间:2018/12/21
【综合报导】20岁林男日前撞上4辆法拉利超跑,维修费恐达千万元,将导致生活陷入困
境。民间发起修法游说运动,吁立院订定“超跑条款”,就是非刻意撞上超跑,赔偿须有
上限。金管会主委顾立雄昨表示,《民法》上的侵权已有规定,有“影响生计”减轻赔偿
金额的条款,若要定“超跑条款”,会影响到保险架构和费率。产险业者试算,加保2千
万元超额责任险,年保费4千元上下。
资深金融圈人士张晋源18日在脸书上发起连署,呼吁立院制定“超跑条款”。他表示,贫
富差距变大,天价超跑变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了不只赔不起,生活还会陷入困境,看
到名车就要让他3公尺。他认为,“有钱开超贵的车不该成为其他人的恐惧……”
昨立院财委会上,立委江永昌、刘建国、徐永明都对超跑事件表达关切。江永昌还提及,
车子行驶过程中,就算我肇事责任低、对方肇事责任高,但对方可能只赔我脚踏车、机车
,但我却得赔偿对方超跑。
他举例:一辆65.6万的国产轿车与1620万的超跑发生车祸,超跑占9成肇事责任下,负主
要肇事责任的超跑驾驶要赔国产车59万元,国产车驾驶却要赔超跑162万元;若是机车或
自行车会更悬殊。
顾立雄说,该位民众赔偿额度若影响生计,依《民法》218条,若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
成别人损害,法院可酌减赔偿金,目前《民法》上已有“影响生计”减轻赔偿金额的条款
。顾的意思是没必要。顾表示,这和是否有保险无关,因即便有保险赔付仍会是代位求偿
。他解释,车辆责任险基本概念是责任没法转嫁,只是先行填补,保险业者理赔车主后,
还是有求偿权利,跟肇事加害人求偿。
建议保超额保险
产险业者试算,一位30余岁男性,3年无肇事纪录,开车龄4、5年T牌轿车,车险保单中除
投保“第三人责任险”(每一人体伤200万、每一事故体伤400万、每一事故财损50万)外
,再加保2千万元超额责任险,年保费4千元上下,结果不幸撞到超跑,只要修车费在2050
万元以内,都可以高枕无忧。
淡江保险系副教授郝充仁提出2大重点,第一、国人本该有风险管理意识,应多买点保险
,防范不小心意外发生导致倾家荡产。郝赞成“超跑条款”,应设定赔偿额度有上限,透
过精算赔偿金额会比一般理赔金额再高多少比例。他建议,金管会、立委都可以提出不同
条款版本供外界讨论。
其次,郝表示,超跑车主亦应有心理准备,开名贵跑车上路发生意外,车主本身也该负责
任,且具有对方不可能赔偿无上限的认知。举例,假设修车厂报价30万,赔偿上限金额订
为10万,剩下20万由超跑车主埋单。
心得/说明:
每次车板一堆问肇责求偿或赔偿的事
就发现很多人根本连第三责任险都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