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板上的大家都有保超额,像我自己是没有车体险的(两年车)
但是有保第三人财损+超额到1000万,
但其实说真的,真的会用到超过50万或是一百万以上的时候,
不外乎几个
1.撞死人/撞瘫人/重伤/失能
2.连环大追撞,一次撞数台车
3.撞到超级昂贵之车子,如超跑
1的话有刑事责任,而在本案是2+3,
而如果只是普通的两车相撞/擦撞,再高通常也不太会超过车子本身售价的一半,
(一台200万的BMW,修一百万够多了吧?)
所以
4.寻常的车辆事故其实比起前面1~3来的比例高很多,
而这些其实并不需要保到这么高的第三人,
也就是几台名贵的超跑,就让许多人非得为了它去保到很高的超额不可,
这样的外部成本,转嫁到所有的用路人,真的合理吗?
(这不是超额贵不贵的问题,是公理的问题)
换句话说,一台超跑如果停在狭窄巷道,就算违规好了,由于是静止,
擦撞到仍是你七她三,但车价昂贵,造成大家都小心翼翼通过,甚至瓮塞,
这样的外部成本到底该怎么算?
所以我虽然自身有保第三人,但仍支持有赔偿上限,而且提高"极昂贵车"的用路成本,
大家讨论看看吧?
ps.会被打成仇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