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逼车逼死2命 日男遭判18年徒刑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讯社
2018年12月14日 下午3:33
(中央社东京14日综合外电报导)日本26岁无业男子石桥和步,去年在高速公路上把一辆
厢型车逼停在内线超车道上,让对方不幸被后方大卡车追撞,造成一家2死2伤悲剧。日本
地院今天宣判男子18年有期徒刑。
日本读卖新闻报导,这起事故发生在2017年6月5日,地点是东名高速公路东京往名古屋方
向。被告所驾驶的车辆涉嫌4度开到一辆厢型车前方,逼迫对方减速,最后把厢型车逼停
在内侧的超车道上。
就在厢型车被逼停2分钟后,一辆大卡车不慎追撞停在超车道上的厢型车,造成厢型车驾
驶45岁的萩山嘉久、妻子39岁的萩山友香不幸死亡;萩山家的大女儿与二女儿受伤。
日本的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有一项要件,就是要非常接近行驶中的车辆,且用会肇生重大
危险的速度来驾车。
审判过程中,在双方都停车后能否适用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就成了最大的争论焦点。
检方认为,高速公路规定最低速限,原则上也禁止停车;高速行驶是一般情况,停车等反
而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时速零公里同属具危险的速度”。
再者,检方表示,被告一连串逼车行为让受害人不得不停车,才会导致后续的追撞事故,
主张两者具因果关系,应适用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具体求刑23年。
被告律师则主张,要适用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前提是车辆要在行驶情况,不应包含停车
后发生的事故,被告应被判无罪。
审判长深泽茂之最后认同被告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成立,判决18年有期徒刑。
日本放送协会(NHK)报导,这起判决受到日本社会高度关注,有682位民众希望抢到41个
旁听席进场旁听。
萩山友香高中时代的女性友人说,想直接看法院宣判所以来旁听,希望被告能反省受刑赔
罪,“我到现在还是不知道为什么友香已不在这个世上,完全无法原谅被告。”(译者:
黄名玺/核稿:陈政一)1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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