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版上是否有警务人员,或对临停法规有深入研究的板友呢?
小弟今天收到一张罚单,是由民众举发的
举发内容为 "黄线停车",罚单只放了两张照片证明在他行进过程中我是静止的
(照片上只有一张照片是事后用电脑key上时间跟地点)
我知道红线停车可以用两张前后照片证明违停车辆没有移动过
但黄线可以临停三分钟,能够单纯只靠两张照片就举发吗? 还是一定得录影呢?
另外根据交通规则,“临时停车”指车辆因上、下人、客,装卸物品,
其停止时间未满3分钟,保持立即行驶之状态。
假设今天只有一个人接送小朋友上下学(还不能走路的婴儿),
车辆未熄火但驾驶人把小朋友抱到托婴中心门口(距离车子一公尺内),
停车时间未超过三分钟,这样算是停车还是临时停车呢?
不过刚刚查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103 年 6 月 18 日修正)
汽车驾驶人,临时停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
元以下罚锾:
一、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车
道临时停车。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或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
内临时停车。
三、在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处所临时停车。
四、不依顺行之方向,或不紧靠道路右侧,或单行道不紧靠路边,或
并排临时停车。
五、在道路交通标志前临时停车,遮蔽标志。
接送行动不便之人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三分钟之限制
接送无法走路的婴儿不知道是否构成临时停车不受三分钟限制@@?
p.s. 小弟真的是临停在托婴中心门口(黄线)让老婆送小孩到老师手中,且未超过三分钟
看到红单上违规原因写黄线停车还满傻眼的@@
改一下好了,大部分都是在车上等老婆,但有时候晚上无法接送会下来放婴儿车
因为赶上班大多都不超过三分钟,但有时候如果老师刚好在照顾小朋友会晚一点出来
如果真的有录影超过三分钟那也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