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eijunW (伪君某W)
2018-10-24 16:59:11原PO被检讨的好惨...
因为也不知道原PO合约是怎么签的,
就假设合约是这样签的和大家纯讨论好了~
以下是行政院找的公版二手车交易契约
乙方是卖方
甲方是买方
第四条(资讯提供与自然耗损)
乙方所提供关于汽车规格及性能等资讯,
如其系依前所有人或制造商之说明为基础,
而非依自身之检验或调查结果者,
乙方就该资讯内容,
不负任何保证责任。
但乙方以书面明确保证标的物
具备该资讯内容所述特性者,
不在此限。
乙方未提供关于车辆引擎性能
或车辆是否曾生损害之完整资讯者,
于甲方知悉车辆车龄、车辆转让次数、
车辆以往之用途的情形,
推定甲方知悉引擎性能之自然磨损的程度
及车辆存在损害之可能性,
乙方对此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但乙方明知或可得而知却不告知甲方者,
不在此限。
想请教的是原PO买的这辆低于市场行情的车,
卖家却摆出这车这么便宜了,
你应该要自己了解车辆后续得要面临的问题。
是否符合
"乙方明知或可得而知却不告知甲方"条件?
好啦!
我承认是觉得板上多数人应该较多是买方,
原PO却被检讨成这样觉得奇怪...
作者:
morrishh (努力~☻~♬~♪)
2018-10-24 17:04:00或许你也可以理解成 价格 本身也算是一种告知了
之前卖车找过中古车商根本没有一家用行政院的版本好吗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8-10-24 17:06:00事实是车商没人跟你用政府公版的买卖契约喔 车商有自己的契约比较保护车商 你找到用政府公版的那间记得告诉我我去那边买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8-10-24 17:07:00连车商不会用政府公版都不知道就不要回文了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18-10-24 17:10:00这跟假货概念差那么多= = 明明就车商+业务偷嘘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8-10-24 17:21:00你可以选择不签啊 你签了不就双方合意 不爽就叫他改啊
这种东西多看几间就有行情价可参考的,当你买明显低于行情时你就要有车况可能较差待修的风险。这也叫砲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