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违规肥羊”检举达人一路尾随 他

楼主: dhtsai (tsai dzeng-han)   2018-10-06 21:11:53
民众检举到底是否仍应依照警察单位迳行举发标准:
不宜或无法拦截举发,才适用迳行举发
参考过去两则判决文
台湾花莲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27 号判决文
台湾花莲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29 号判决文
前面同一台车, 经过多个路口,转弯不打方向灯,被后面同一台车以行车记录器
连续拍摄,并以行车纪影像检举前车违规,经花莲交通队以民众检举影像举发
但都经花莲地院判决撤销原处分,原因很简单: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7-2条,第一句话:
汽车驾驶人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得
迳行举发:........
迳行举发也要参酌当场路况一定要不能或不宜拦截举发,才可以迳行举发。
若该违规发生在路况良好,人车不稠密,车速不快,没有明显不能或不宜拦截举发疑虑的路况,
警察就不能迳行举发,一定要拦截举发。
民众以行车纪录影像检举违规只是警察执法的辅助,
若该路况没有明显不能或不宜拦截举发疑虑的路况,
民众检举的权限不能更甚于警察举发的权限,
且上开判决系争路况,车速不快,人车不稠密,没有明显不能或不宜拦截举发的疑虑。
故不适用以民众检举影像迳行举发,判决撤销原违规处分。
法院判的,详情请参阅判决文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10-07 09:07:00
继续检举就对了
作者: firebm (..F.I.R.E.. BM)   2018-10-06 21:32:00
车祸撞的倒西歪都没开单了,那还指妄法院判
作者: beoneg (预感)   2018-10-06 22:32:00
台湾法院?呵呵
作者: u8510578   2018-10-06 22:37:00
各地方法院判决会不一样。目前北部的标准是:迳行举发只适用警察,民众只要用科学仪器检举,查证相片内容属实,警察就"一定"要举发,否则会有渎职之嫌。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10-06 23:33:00
谢谢分享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兰)   2018-10-07 00:33:00
同一个违规项目在几公里内或同路段内不能重复举发不过这是听说的...实际上标准都是乱七八糟没有标准
作者: vincent323 (vincent)   2018-10-08 07:42:00
这条107年已经改了,拿106年的判例来说现行条例?而且这条本身就跟民众无关,民众可以制单举发?民众检举是7-1条,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 并无但书
作者: vatog (...)   2018-10-08 07:51:00
垃圾法官 民众又不能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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