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菱帅Lancer1.6 开26万公里,接手这辆中古车已有四年,
近来许多零件开始出现问题,不打算继续维修。
预计于2020年1月购买新车,目前规划先回收车体,
拔下车牌后于2018年9月去监理所办理停驶,
再于隔年2019年8月(停驶快届满一年)时,由停驶转报废。
想请问:
1.依上述规划,购买新车时再办理减免领五万的程序和时间点是否有问题?
2.可先回收车体后再办理停驶吗?回收商会收车牌尚未注销报废的车辆吗?
3.若车体先回收,再到监理站申请停驶时,监理站会认定因车体已回收,
而不给申请停驶,只能报废车牌吗?
4.承上,若将程序倒过来,先办理停驶后再回收车体会较为妥当?
5.若只先停驶不回收车体,待明年由停驶转报废时再回收车体,
于此期间将车辆放置在自家门口,自家门口属于一般巷弄,
无划设停车位,无画红白线,这样会受罚或被检举举发吗?
汽车未悬挂车牌不得于道路停车 违者恐将受罚
http://bit.ly/2wviPSL
若我车上贴有停驶异动单,表示不是注销牌照或欠税,只是”停驶",
停驶期间(一年内)不算报癈车,这样可能还是会被环保署拖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