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题问一下
小弟自从上次一次检举近百辆路肩插队车辆后
就对检举提不太起劲
即使在台南遇到逆向的车
我也顶多把他逼回他的车道
跟对方理论几句 也没有动力去检举
但是上个月小弟要回中部时 在高速公路遇到一台车 这真的激起我检举的欲望
平时小弟也是遵守乡民的尊尊教诲 尽量跟上车流 把车道尽量防守住
但这台车 真的来得很突然 当时车上还有老婆 真的有点吓到
我的脚也不争气的踩了一下煞车
因此我就制作精美的影片 还加上放大缩图 送到了国道警察局网络检举
https://youtu.be/Q7d-dpij79k
但是得到了以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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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先生/小姐您好:
您于国道公路警察局线上检举国道交通违规专区编号
第RV-20180618XXXXX号留言检举交通违规案,办理情形说明如下:
一、 经审视所附证据资料,变换车道之“安全距离”
实务上无法比照车辆行驶中前、后车应保持之安全距离,
参酌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415号行政判决案例,
既无法确定汽车之速率则其认定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
又行车纪录器设置之高低及镜头之远近,
及镜头广角之度数等亦会影响所摄入与前车间之距离,
如进而举发似嫌率断,爰基于行政罚明确性及证据法则原则,
本案不予举发为宜。
二、 您如果还有疑问,可与本大队名间分队承办人林XX连络,
连络电话(049)223-8828。对于您关心交通警政,
谨致谢忱,并感谢您的留言。
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队 敬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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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也是有人检举成功
想问问 对于这样的检举 是不是只能依照警察自由心证?
感谢大家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