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十年前的旧闻
在高速公路飙破两百都要以公共危险论罪了
更何况是在速限50的阴暗狭小隧道
虽然不确定游少爷是否在隧道飙破两百
但从进隧道到撞击发生的距离时间应该可以推算出速度
过失致死和公共危险致死刑责差很多
第 276 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第 185 条
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
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新闻] 飙速243km创纪录 女子判5月确定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66363
记者 贺乙舜 / 摄影 彭光煦 台北 报导 2008/04/15 12:06
去年一名谢姓女子,开奔驰跑车在国道狂飙时速243公里,创下国内超速最高纪录,女子因
此遭到起诉;法官认定,女子车速超过限速2倍以上,严重影响道路安全,判处5月徒刑、
可易科罚金30万,成了国内首位在国道驾车,依公共危险罪判刑确定的案例。
这张照片,创下国内超速纪录!去年3月4日凌晨,一台奔驰CL500在二号国道狂飙,被拍下
这张时速243公里的违规照片,而驾驶是一名谢姓女子,地点就在苗栗后龙收费站附近,当
时警方比对监视器画面,发现女子不但飙车,还利用翘牌器将后车牌向上翻,躲避警方查
缉。
警方调查,这名女驾驶是中古车商,当时疑似和另2台奔驰车在国道竞速,从土城到苗栗只
花了半小时,女子被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家人难以置信!
家人表示,被抓到超速后女子就把奔驰脱手,平常也不开车;但法官认定,243公里时速,
超过国道限速110公里2倍以上,紧急煞车要300多公尺才能停住,严重违反道路安全,判刑
5个月,得易科罚金30万,成了国内首例,因飙车判刑确定的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