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ce1959 (不要不要)》之铭言:
: 原文连结: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25/1379597
: 心得/说明:
: 1. 这个法官判得好
: 2. 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酒驾、闯红灯、三贴、未戴安全帽,
: 根本是三宝之极致。
可能是刚判决,还没上网,找不到刑事判决内容,但是民事的很多年前就有了。
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搜寻,先选新北地院,然后判决主文
字段输入赖心怡,也就是瘫痪的三宝的名字,按下搜寻就会出现两笔判决,其中
一笔“选任代理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判决就是了。
这份判决里面有几个重点:
1.原告说谎说被告闯红灯,但是证人说原告才是闯红灯的人。证人证称被告行进
方向的绿灯已经亮一阵子了,绝非刚变灯。
2.新北市政府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原告闯红灯是主因,被告虽然有超速
但无肇事因素。新北市政府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也覆议说施工围篱影响被告
的视线,导致无法采取安全措施,“林君小客车超速行驶与本案肇事责任无关,
仅与赖女士与附载人伤亡严重程度有关。”
3.检察机关经三次侦查后,皆以“被告林 霆并无肇事因素”、“超速行驶与本
件之肇事因素间则尚乏关联性”,而为不起诉处分
4.原告说他在川航公司上班,领 22k,但是法院查询后发现川航公司在台南,他
其实是在新耘公司公司上班,领 17880 元,又是一个说谎。
5.新北地检署送国立交通大学鉴定结果,亦认“赖心怡驾驶重型机车,行经号志
管制路口,未依号志指示行驶,为肇事原因;超载及乘员未配带安全帽均有违规
定。林 霆驾驶自小客车,应无照是因素,超速行驶有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