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前些日子,在开车上班的路上与人发生了车祸,事故原因是我在停等红灯时,对方追撞上来
。
因为是对方的追撞,所以我方应该是无肇责(?)
我的车子被撞的有点惨,后轮已歪斜,故无法行驶,所以我请拖车把我的车子拖到修车厂
这个车厂并不是原厂,而是另一家市售车的原厂(因为有认识的技师在里面做)
对方的保险公司来鉴车后,决定用维修的方式来修这台车
并且对方的保险公司会用自行购料的方式,再带去修车厂给他们维修
因为我的车子是老车了(civic 8年多的国产车),并没有保车体险
所以我就没有办理出险的事宜。而是自已直接面对对方的保险公司
问题来了…
目前的阶段是车子在车厂待料维修。
如果车子修好了,是否是对方的保险公司来跟我谈和解??
我如果不和解,对方的保险公司会不会来告我诈欺之类的呀??
目前我是倾向于拒绝和解,因为我想跟肇事方要车价折损的价差(数万元)及
拖车的费用。所以在等车祸初判表出来后,会去区公所要求开调解委会员。
上述的二项会在调解委员会上跟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
车价折损的部分,我需要准备汽车公会的鉴价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