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张超速罚单,失血3000。
我想请教的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2第3项:于前项
第9款(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之
违规行为,采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者,于
一般道路应于100公尺至300公尺间,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应于300
公尺至1000公尺间,明显标示之;其定点当场拦截制单举发者,亦同。
那么警察可以在任意地点放置“移动式”警语(如:前有测速照相)
并于规定距离内做测速照相吗?这样是否有违法?
还是只能在固定警示牌的法定距离内执行测速举发?
因为若是违法取缔,罚单被撤销的案例不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