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就大概说一下
我走在一般马路上,有一个阿姨开车要从左边的巷子出来
当然我有看到她要出来,然后我开过那个巷口,转就不知道怎么转的
居然撞到我左后方的屁股,在今天终于等到初判结果。
然后保险公司说我要付3成的责任。还一直说业界就是这样
因为初判上面写"未依检入慢行之标线(慢字)指示行驶" (参考照片)
https://i.imgur.com/RoDTGoX.jpg
这张照片是保险公司传给我看的
当下有行车纪录器,时速也显示22km,有个"慢"字要开多慢才不会被说这条
我有需要去申请作鉴定吗?
当下提供给警方行车纪录器了,怎么还会想开我这条安全规则
我还觉得就是我开太慢所以才被撞到,如果我开快一点就过去了 QQ
这边想请示一下板友的意见,是要去鉴定还是下一次就换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