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事故的赔偿

楼主: zie0730 (chen)   2018-04-16 18:58:28
不好意思,手机排版
资料来源: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
browse&parent_path=,1,661,&job_id=63755&article_category_id=273&article_id=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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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律网 文/姜智逸律师
情况可能看完这篇,原po会有所想法吧?
案例事实
经过多年努力,小昕终于实现开“双B”车的梦想,花了二百万元买了一辆“BMW525
”轿车,驾驶一年后,因对方闯红灯而发生车祸,爱车毁损,经修理共花费二十万元,另
外,小昕的汽车在未出车祸前经估价尚有一百二十万元的价值,但是出车祸以后,仅剩下
八十万元,小昕向对方请求赔偿时,对方只愿意赔偿二十万元。
小昕想,如果不是对方撞倒我,汽车的价值也不会一落千丈,究竟可不可以向对方求
偿汽车减损的价值四十万元呢?
解 析
车祸发生后,肇事车辆成为“事故车”,纵使能够修理完好如初,但车辆的市场价格
仍然大幅滑落,尤其以高级车更让车主心痛,因此车祸受害者多半希望加害人能够赔偿车
辆减损的市价,但是对于加害人来说,只负责将车辆修理好即可,至于车价下跌的赔偿则
不愿意负担,加害人在法律上能否有主张的理由?是我们要探讨的。
民法对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方式,规定在第二百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负损害赔偿
责任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回复他方损害发生前之原状。因回复原状
而应给付金钱者,自损害发生时起,加给利息。第一项情形,债权人得请求支付回复原状
所必要之费用,以代回复原状”、“应回复原状者,如经债权人定相当期限催告后,逾期
不为回复时,债权人得请求以金钱赔偿其损害”、“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显有重大困难者
,应以金钱赔偿其损害”,原则上来说,加害人必须将受害者的车辆修复到原来的状态(
即可以正常行驶状态),并没有规定赔偿车价下跌的部分,而是在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
定:“不法毁损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请求赔偿其物因毁损所减少之价额”,这两个权利
是可以同时行使,因此对于车价下跌部分仍然可以向加害人请求赔偿。
至于求偿的标准如何,最高法院在民国七十七年曾有决议,认为“依民法第一百九十
六条请求赔偿物被毁损所减少之价额,得以修复费用为估定之标准,但以必要者为限(例
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换旧品,应予折旧)。被害人如能证明其物因毁损所减少之价额,超
过必要之修复费用时,就其差额,仍得请求赔偿”,就本案例事实而言,修复费用虽然只
有二十万元,但是如果小昕将车辆经过鉴价,证明市价下跌损失为四十万元,也可以请求
这部分的赔偿。
加害人这时候会担心,如果修缮费与车价下跌的赔偿过多,例如本案如果修理费用为
八十万元,车价下跌金额为六十万元,已经超过原先汽车应有的市价,此时加害人不妨依
民法第二百十五条规定,选择不修复车辆,直接赔偿该车辆原有的市价一百二十万元即可
。要注意的是,常常受害者会说:“当时我买这辆车的时候是XXX万元,你应该赔我这么
多!”进而狮子大开口,事实上,车子买来后就会有折旧的问题,并不是以原来新车的价
格为赔偿标准,仍然要经过鉴价才能够计算出赔偿金额,这点是加害人与被害人应有的认
知。
作者: anson8901 (棒球)   2018-04-16 19:06:00
想问 如文章那样,车主选择赔偿120万 对方保险公司会赔吗?
作者: hooorb (Hooorb)   2018-04-16 19:50:00
保险公司只赔修理费而且一定只赔修车费 没修就不赔只能修完自己卖车了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8-04-16 20:36:00
如何证明价值减损?该不会最好定期去为车子鉴价吧?
作者: Atima   2018-04-16 20:52:00
很简单啊 就看市价 法院也有案例如果上法院 你就举证说XX年份的二手车平均价位是多少这个法官会采认的
作者: t5p3ax (收集女孩的勇者)   2018-04-16 21:22:00
推正确例子
作者: cxiop (cxiop)   2018-04-16 22:55:00
同年份同型中古车不见得等值,还要看当下车况
作者: s11946046 (777)   2018-04-17 23:15:00
那如果举证有减损,我可以不卖,一直开到车辆老旧报废这样对方当初赔我价值减损,我是不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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