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可以自选车牌了,法规就应该更宽松自由才对
不应该限制3个字母4个数字,如此一来就有7个字母的自由度了
最多七个,但是不需要写满七个字母
你可以用自己的英文名字不是很好吗?
这样违规甚至犯罪时更好认,也可以拿来竞标增加政府收入
比如车号‘1’、‘ONE’、‘JORDAN’、‘5566’等等
特殊车牌一定一堆人抢,国库增加收入
用这些车牌的人也不敢违规、犯罪了
至于不能选4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或许有人不喜欢,那在不选车号的情况下不要出现就算了
假如就是有人想选4还是应该让人自由选择,怎么可以禁止选择呢?
交通部就是烂,连这种道理都不懂,根本就是猪脑袋,难怪台湾交通这么烂
※ 引述《alcloth (吕布)》之铭言:
: 人生第一次买车
: 总是有点紧张有点怕
: 大概这个月底会领牌交车
: 大家当初车牌号码都有挑过吗?
: 有需要花2000自选号吗?
: 问过很多人大家也提供很多方法
: 虽然不知道那些号码好坏是怎么来的
: 但是还是觉得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 大家有推荐怎样选号比较好吗???
: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