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检举了一台变换车道未保持安全距离差点擦撞到我的车子
影片档也附上给国道警察 今天收到了以下的回复:
经查本案车辆车号OOO-XXXX,于107年02月03日20时10分行驶国道1号南下364.8公里
路段处,违规驾驶行为,影响行车安全,案经审视录影画面,上揭车辆违规行为属实,惟
经查询该车号资料中,厂牌、颜色均与采证录影画面明显不符,疑似移用号牌,故本案以
不宜举发为宜。
所以这段意思是说 该车辆违规属实 却因为可能是AB车 无法可罚吗?
这样以后这种车子只要开上国道 超速再多违规再多 也不用受罚
反正不要遇上临检就没事
这样是否法律上有漏洞呢? 也不用去追查为何该车车牌与特征与行照资料不符吗?
不知道版上大大是否也有人遇到这种明明违规属实 却无法开罚的案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