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开车北上,在新北永和欲停车用餐,
行经某单线双向路口时(单向车道宽度约3米+划设停车格),
发现路边划设之停车格旁仍有一段空档,
我反射性的先将车头靠右,车尾大概还占有车道1/3宽度,
但随即意识到此段空档是红线,不宜在陌生地段违停用餐,
而且我靠右时机有迟疑,呈现一个我的车头堵贴著停车格中已停车辆屁股的态势,
简单说,如果要把车子硬停进去,摆明违规等被后车回堵+白眼+检举,
于是我利用车头前剩余的距离慢慢拉回,
一边注视后照镜等著后方车辆逐一通过要返回车道开走,
等我认知的车龙快结束时,我将车头完全拉回(占满车道8-9成路宽),
而我认知后方某辆厢型商用车离我车尾尚有一段距离(完全未进入我车尾范围),
加上我认知车头已经完全占据8-9成路宽,后车应当理让,
于是我就继续往前开,才刚踩油门就听到板金被噜的声音,
我反射性的放开油门,噜的声音还在持续,搞不清楚是被推著走还是怎样,
再赶紧将排档打到P档才完全停住,
此时回过神仔细一看,原本后方的厢型车贴着我后座门撞上了,
但左前叶板 左前门 左后门 及后轮侧板 全部挂彩,
我的车中轴线与路中线角度约30度,车头左侧压在路中线上,
后方追撞厢型车几乎维持直行态势,位置在同方向车道正中间没有偏移,
对方车头右前方顶在我的左后门及后轮区块,
对方驾驶下车后有点臭脸的反问我被A到为什么没有立刻停下,
我有点傻眼的回答他 "我原本还在行进所以没有立刻意识到要停",
接着对方反问我要怎么处理,
我心想他没有开口抱歉或不好意思,应该就是不觉得他有责任的样子,
于是我问他要不要请交通警察直接鉴定厘清责任。
再后续就是警方到场拍照测量,
我立刻交付我的行车纪录器记忆卡(只有前镜 没装后镜),
对方宣称没有行车纪录器,
双方移驾到警局完成笔录,我也透过警局电脑还原行车画面,
大致上与我记忆描述与笔录内容符合,
警方询问我打算如何处理,我也同样描述对方的反应似乎不觉得他有错,
那只能等鉴定报告出来,大家按照比例分摊维修费用。
接着轮到对方做笔录,我赶着要把车子送修就先离开了...
以下是我的认知与判断:
1. 虽然我先将车头靠边,但没有临停,又随即调转车头欲返回车道
=> 是否有违规事实交由警方认定
2. 我掉转车头后,并没有贸然切回车道,而事非常缓慢的等车龙结束再切入
3. 我确定车头完全占据车道8-9成路宽,再起步要往前走
=> 虽然此时车身轴线与路中线差30度,但至少不像是大回转硬切
=> 行车记录器可以证明我维持动态转进,没有停车动作
4. 我记忆中后方厢型车与已经通过的车龙有差距,
且在我起步时,对方完全在我车尾之后,我判断对方应减速礼让
5. 对方第一时间先大面积撞击我左前+后门及左前也门,
接着因为我还有残余行驶动能未打P档,所以再往前滑导致后门及后轮遭殃
6. 后方厢型车撞击后,以静止位置来看,维持直行态势且无任何偏移
=> 我觉得对方根本没有闪避或减速
=> 是不是根本就开车分心了啊... ( <= 说不出口怕激怒对方的O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