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如下:
观念(1) '内线可最高速占用派'认为只要绝对时速在110kph就可以占用内车道。
观念(2) '内线不可占用派'认为只要超完车情况允许之下就要开回中线,不管时速。
以现行台湾的法律来说,110kph占内线绝对没错。但法律不代表100%适宜,且法律只是最
低的道德标准。
以世界先进国家而言,这种事情根本就不用法律来制定,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内线只能超
车,不管速度多少只要没有在超车且情况允许之下就不得占用。
这是很基本很基本的团体利益最佳化的正确观念,不管是平均道路使用效率,或是平均事
故发生率,观念(2)一定比观念(1)好非常多。
在台湾,(1)跟(2)法律上都没错,但现实情况就是很多人用不合法的'绝对速度'低于110k
ph占用内线,造成道路使用效率低落,也造成不得已的右侧超车。
因为绝对速度的认定并不容易,又有快乐表的问题,推广观念(1)永远也不会解决不合法
占用内车道的问题。只有全体一致根深蒂固的观念(2)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就像在德国不
管有限速无限速的路段绝不会看到快车被慢车挡住的情况(塞车除外)。
台湾国道上常看到车子一群一群这种使用效率低的状况,一定有三个必要条件:
1. 一台没超速的车开在中线道
2. 一台没超速的车开在内线道长期不超车
(已违法,表速115通常还是违法)
3. 内线车后面那台闷不吭声跟着走,不闪灯一次也不喇叭一声,或是闪了叭了也没用。
后面所有车的速度就被1.2两台车决定天花板,然后就自成一群。如果未来多一些空拍画
面的话民众应该会比较好理解,内线道不要占用的重要性。
现在还是坚持110kph可开内线道的人,你们没有错,但这条法律终究会改掉,保证会。
法律会进步,但进步的速度就要看普罗大众的接受度。坚持可开内线道观念的人越多,此
法条进步的就越慢。愿意接受不要占用内线道观念的人越多,台湾的道路使用效率就越高
也越安全,根本不用等到改法条。
当然,坚持照着现行法律走是大家的自由。
20年前,你可以自由在拥挤的餐厅里面抽菸,没有错。
20年前,你可以自由在棒球场内鸣汽笛造成噪音,没有错。
20年前,你可以自由在便利商店无限量拿不可分解的塑胶袋免洗筷,没有错。
现在,你可以自由在内线道开110kph,当然没有错。
PS. 其实现在在台湾推广内线不要占用之观念,就跟现在去跟老美说请自备购物袋差不多
难。真的需要时间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