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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交通法规到底怎么了???这张国道的“罚单”你看了绝对会抓狂....
通讯软件“LINE”疯传1张国道检举违规罚单,遭检举民众违规事实为“汽车行驶高速公
路连续变换灯光迫使前车让道”,罚锾3000元。
网友收到检举罚单,因闪灯按喇叭罚款3000元。记者江孟谦/翻摄
这张照片也被转传到脸书各社团,引起用路人议论,许多网友痛批“遇到龟车闪灯、按喇
叭也不行吗?”
网友见到这张罚单群起愤慨,纷纷斥责国道龟车行为,“常有人龟速占用内侧车道,不知
那是超车道吗?”“讨厌龟速车,高速公路塞车的元凶。”“不要占用超车道就能减少自
身遇到逼车或相关用路纠纷了,龟车还是不懂,要慢慢开,换个车道不要占用超车道很难
吗?”“现在遇到龟车都不敢闪灯,被影片检举一定成立,所以都只按喇叭且保持安全距
离。”也有人痛批“真的是鬼岛法律!”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1项14款规定,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
设站管制之道路,连续密集按鸣喇叭、变换灯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将处3000元以
上6000元以下罚锾。
警方呼吁,若遇到龟车,一定要合理告知对方让道,以免遭到检举。依据交通部《道路交
通安全规则》第101条第3款规定,欲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须先按鸣喇叭2单响或变换
灯光1次,但不得连续密集按鸣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
警方也建议,遇上国道龟车,可开在龟车的斜后方,用行车纪录器纪录1分钟,只要有拍
到对方前面还有空间可以切出来,就可以检举他沿途使用内侧车道,将依法开出6000元以
上,12000元以下罚单。
心得/说明:
文中没有影片不知现场如何,若闪一次灯是还好,一直连续闪大灯,这行为被开单
也是刚刚好,夕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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