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前情提要:这是两天前发生的新闻,我想各位应该都看到
了。
无照又超载8吨!离谱拖板车司机害3命 竟还冒名作笔录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08136
拖板车司机无照、超速、又超载,酿成白色Audi车主一家
三口命丧国道的悲剧。所以,今天就来教各位车友乡民,
如何检举这张最贵的罚单。
在高速公路上逃磅,开罚的条文是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
罚条例》第29-2条第4项的规定:
汽车装载货物行经设有地磅处所五公里内路段,未依标志、
标线、号志指示或不服从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
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过磅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九万元
罚锾,并得强制其过磅。其应归责于汽车所有人时,除处
汽车所有人罚锾及记该汽车违规纪录一次外,汽车驾驶人
仍应依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记违规点数二点。
检举教学如下:
1.闪双黄灯(开磅)时,3.5吨以上车辆才必须依法过磅,
3.49吨以下不须过磅,但国道警得视情况指挥3.49吨以
下车辆过磅。简单说,民众可以送件检举的,就是只有
3.5吨以上大车。
2.必须完整拍下该车逃磅过程,首先一定要拍到双黄灯闪
烁,再来就是要拍到该车行经地磅站时,未依规定进入
地磅站过磅,而是继续往前直行(逃磅)
3.清楚拍下车号,送件检举。
4.逃磅检举影片请参考下方连结
https://youtu.be/8AEdhqdpSrw
清楚拍下违规车辆车号
https://i.imgur.com/thHH4MK.jpg
5.该车已结案,依29-2-4开单告发九万元。
https://i.imgur.com/ppQI1pV.jpg
货柜车是否需要过磅?
经询问国道四队,货柜车过磅规定如下:
1.载重3.5吨以上货车只要在“装载货物”的情况下,“依
法”就是要强制过磅,货柜车同样是受到管制,也一定
要依法过磅的。(不管在海关那边是否有封铅条过磅)
2.但实务上因为货柜车后车门是关闭的,无法以目视判定
该车是否有“装载货物”?
3.基于无法判定到底是空车?还是有“装载货物”?若据
以开罚9万元,恐怕会引起争议,所以承办单位不会予以
制单。
4.国道四队承办人强调,货柜车超载只能靠红斑马随机拦
检。
结论:
1.【货柜车逃磅是违反法令规定的】,红斑马若在地磅站
发现,可以押车强制过磅。
2.民众依法仍可送件检举。
3.检举后不会开罚。(法规执行上的盲点)
4.所以我建议各位,以后遇到货柜车闯地磅站,就不用送
件检举了。避免增加红斑马无谓的作业困扰,浪费行政
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