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车撞伤孕妇 害胎儿亡竟无罪
2017年08月10日17:00
从事代驾验车的林姓女子,去年驾自小货撞上梁姓孕妇,怀孕6个月的梁妇当天剖腹早产,但婴儿出生2个多小时就因呼吸衰竭死亡,法官审理胎儿车祸时尚未出生并非自然人,在胎儿部分,林女未涉刑事问题,另林女车祸导致梁女受伤的部分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得上诉。
去年6月15日上午约9时,林姓女子(55岁)帮一间车厂开手排小货车验车,返程时在彰化溪湖大溪路一段800巷与产业道路交叉口,撞伤骑车的梁姓孕妇(25岁),梁女机车倒地留下长长刮地痕,小货车则冲入一旁稻田。
事故后,梁女右侧骨盆及髋臼骨折,胎儿的胎心音减至每分钟80次,有胎死腹中危险,进行剖腹产,事故当晚7点多剖腹省下一名早产婴儿,但婴儿因器官发育不完全,出生后2个多小时就呼吸衰竭死亡。
法官调查,林女只持有自排车驾照,驾驶手排车算是无照驾驶,且行经闪红灯路口,未停等礼让,与梁女车祸受伤有因果关系。
法官审酌,车祸时胎儿尚未出生并非自然人,因此刑事过失伤害的对象仅及于梁女,而林女虽无照驾驶致人受伤应加重其刑,但事后林女自首也可减轻其刑,因此判处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俞泊霖/彰化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10/1179482/
胎儿非法律上的自然人,还未经过母体分娩,因此这方面不用刑责
不过这位代验车厂的大姐,居然没有手排车驾照驾驶手排车,实在是很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