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 2017年新车 来的却是去年出厂车
今年六月,吴太太想买NISSAN英国进口的JUKE车款,她先找新北的经销商,对方说今年出厂新车要87万;后来她又透过朋友介绍向台北八德经销商诚隆的陈姓业务询价,最后双方谈好以含选号费、共85万5千元签约。
签约时介绍人也陪同在场,业务填合约时将车辆的【出厂年份】与【型式年份(即车款年份)】字段填了2016年,吴太太发现后重申是要买今年的车并要求修改,业务便在“6”上直接改写“7”。吴太太说:“结果业务的主管看到又说,进口车因为货柜进出口关系,要保留2016的字眼在合约上,方便行政作业,但他们保证行照出厂年份一定是今年。”
吴先生为了避免争议,便要求将合约的【型式年分】划掉,双方单纯以【出厂年份】来讨论;他们同意让对方写上2016年的字样,但为证明他们是要买今年出厂的新车,2016旁需另加注2017,并请业务在2017旁边签名,以示负责。
交付车为2016年出厂车
六月底交车时,业务将行照等资料放成一袋交给吴太太。“业务没有跟我核对车籍资料,只说资料都在资料夹里面,让我签名确认领车,我没多想就把车开回家。”吴太太无奈地说:“到家后拿出行照一看却发现,车子出厂时间是2016年8月!”
她向业者反映此事,对方却辩称合约上有2016年字眼,公司没违约。吴太太反驳对方说合约当初也有另外写了2017年,就是要证明他们要买今年出厂的车,对方又说2017年是指型式年份,吴太太这才发现业务并没有照先生要求划掉型式年份四个字,反而是在上面签自己名字,让她有种受骗上当的感觉!
将邀请介绍人一同协商
诚隆汽车公关回复,陈姓业务向公司自述她是先写了2017年,发现写错才改2016年,必非如车主所述,是写了2016后被车主纠正,公司依笔顺判断业务说法应该无误,另业务也说签约及交车时都有明确告知车主相关资讯。由于业务及车主说法不同,公司近期将邀请车主及介绍人一同协商,待厘清事实后再决定如何处理此案。
记者联系介绍人,对方证实吴太太说法表示,确实是业务先误写成2016年被指正后才修改;且吴太太也有明确表达是要买2017年出厂的车。而他也表示有听业务及其主管曾提到进口车可能有去年出厂、今年才到台湾的状况,但不清楚双方如何沟通。
NISSAN公关则说,进口车从出厂到实际运送到台湾来,通常光是运送及入关等作业可能就要约3个月左右,故确实会有时间的落差;而目前台湾销售的JUKE确实有去年、也有今年出厂的,但型式(车款)都属2017年。吴太太反驳业务说法表示,当初跟其他经销商已谈好今年出厂车价是87万,不可能在只便宜一万多元情况下,去买一台出厂快一年的车。
有人证可主张减少价金
律师康钰灵认为,由于合约出厂年份上确实同时出现2016跟2017年,依常理判断车主要买2017年出厂车的可能性确实较大;若有相关人证或物证可证实车主主张,应可依据《民法》第364条之规定,要求业者另行交付今年出厂的车辆,或是依据买卖规定解除契约或减少价金。
律师廖芳萱表示,双方对合约出现不同年份的解释听起来都有可信之处,因此案已交车,实务上不太可能可直接解约或换车,但若车主可证明当时是要买今年的车,且提出另一经销商的开价,证明不可能以此价格买去年车,就可能可依《民法》请求业者依去年及今年出厂车其价差来减少价金,但诉讼上能否成立,仍须视法官如何看待双方解释及证据。(撰文:陈奂宇)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life/329496
这实在是太扯了吧!
以后跟业务谈的内容
都要全程录音录影了!
这样会赔掉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