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简单讲
1.动产物权让与须经“交付”
汽车是动产,依民法第761条,未经交付,不生让与效力。意思就是说,车商还没交车给
你,这台车是车商的,不是你的,无论你是否付钱,无论你领牌了没。
2.领牌只是行政程序,不生物权变更效力
领牌只是交通监理法规上的行政程序,跟民法上所有权变动无关,你领了牌登记为车主,
不代表这台车是你的,这台车究竟是不是你的,要回到民法第761条来看。
3.你可以拒绝这台有瑕疵的车
即使你领了牌,但这台车既然还没有交车给你,就是还是车商的车,你没有义务自己吞下
去。你可以要求车商给你一辆没有瑕疵、全新的车,否则你可以要求减少价金、或解除契
约(车商退费给你),甚至进一步要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