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学校地下停车场要出去时被下坡车撞到
对方开进地下停车场陡坡弯处时未看凸透镜以及横跨车道分隔线直接占据我方车道
在我靠右闪避后静止不动按喇叭警示仍遭撞击
当下我就直接叫警察来以及先拍照录影存证
警察大约半小时才来
说非道路私人土地不会有肇责认定表
后来交通队20分钟后也到了
也是重复一样的话
警察拍拍照
量量现场图
就给我们各一张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
警察说建议给保险公司处理
谁对谁错很明显
以下是我认为我错的地方:
1.地下室停车场要出停车场未开车灯
以下是我认为对方错的地方:
1.对方在陡坡弯处并未视察凸透镜观察有无来车
2.对方驶进地下停车场并未按照分隔线行驶直接横跨中线占据我方车道
3.我方已经完全静止不动按喇叭警示仍遭撞击
先说我的保险:
强制险
超额责任险-乙式31
第三人责任险-体伤32
第三人责任险-财损51A
乘客体伤责任险
对方则说他有保险 详细未知
昨日已线上登记富邦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说先跟对方问说有没有叫保险公司直接出险理赔我的部分了
如果他不肯出险理赔在跟他们说……
到时候在带行照驾照身分证以及印章和现场事故照片和行车记录器片段去富邦产险据点
想请问的是:
1.我的车子是可以直接开到原厂估价维修吗?还是要等到对方保险公司说愿意理赔才可以维修?
2.若对方车子也要维修是否直接我回应全部交由保险公司处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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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ustin8821 (223.140.99.133), 06/07/2017 12: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