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违宪】小黄运将判刑确定就吊照 大法官:即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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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动新闻)
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若涉犯窃盗、诈欺、赃物、妨害自由或
当应召站马伕、贩售色情书刊光盘等妨害风化罪,只要法院一审判决有罪,就吊扣执业登
记证,若判有期徒刑以上确定,就废止执业登记并吊销驾驶执照,且3年内不得再办理执
业登记,但大法官认为相关规定没有仔细区分涉犯这些罪名的驾驶,是不是都对乘客安全
有威胁,却一竿子全部吊扣、废止执业登记或吊销驾照,甚至吊销职业驾照,连带的货车
、自小客也不能开,触犯《宪法》保障的工作、行为自由等权利,因此今天作出释字第
749号解释,宣告相关规定违宪,2年内应修正,逾期失效,其中吊销驾照的规定,即日失
效。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指出,有些出租车司机因为提供银行帐户给诈骗集团,触犯诈欺罪,
或因窃占行为触犯窃盗罪,也有当马伕触犯妨害风化罪,这些犯行不见得对乘客安全有实
质风险,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7条第3项规定,通通要被吊扣、吊销执业
登记或吊销驾照,导致有些司机不但不能开出租车,连带没办法开货车谋生或开自己的私
家车载小孩上学,所以大法官认为相关规定应该修正,要更具体、明确去区分哪些犯行不
能开出租车,并不是说触犯相关罪名的,一律可以开出租车。
此外,释字第749号解释宣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7条第3项“吊销驾照”的规定
即日起失效,先前被吊销的人明天就可以重考驾照,但在交通部等单位2年内完成修法之
前,这些人如果考取驾照后立刻凭驾照去申请执业登记,会造成混乱,因此大法官也宣告
在修法完成前,先前被废止执业登记的出租车司机,3年内不得再办理执业登记。(丁牧
群/台北报导)
小黄司机当马夫遭吊照 大法官:“不合比例原则”违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00082
台湾的司法体系真的是最大的毒瘤,汽车是狭小的空间
更何况是一个控制在司机手上的移动式载具
你让车子给罪犯开,到底会把你在到哪里都不知道
这样子也可以释宪,大法官还乱判
这一件事情居然没有引起社会大众的注意,真奇怪
要改的不是法律,而是大法官
这种大法官早就该下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