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情形:
5/7在枋寮行驶,我驾驶自小客车在外快车道,前方箱型车刹车,我也跟着减速。
刚好后方大型重机想要超车,超车不慎擦撞到我车子的右后方。
我的车后方有行车记录器录到很清楚,我跟周围的车速度相近,大型重机连续超车。撞到
受损情形:
我的车后方保杆受损、倒车灯罩破裂、右后轮胎破胎,当时直接更换轮胎3800,
然后后保杆跟后煞车灯估约7000元,无人受伤。
大型重机骑士手肘膝盖擦伤,车子受损情况不明,但是车主预计卖掉车子(估10万)
问题:
目前骑士愿全额赔偿修车费用,但是对方希望在枋寮交通队进行销案跟和解。
查了一下,似乎是简易和解书上双方签名应该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请问这样我还是一定要跑枋寮交通队吗?
可否在双方的户籍地派出所和解?
或是约的地方就可以了?
谢谢